東海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107年12月4日教學組會議通過
108年5月23日文學組會議通過
108年6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成績優異學生就讀本系,特訂定東海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碩士
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本校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第五條「本校碩士班招生入學依各系所教育部核定名額(甄試、考試合計)為準,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9人(含)以下10萬元、 10人至29人20萬元、30人(含)以上30萬元。其獎勵金額及人數由各系所訂定。獎勵對象得含當學年度五年一貫。」辦理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碩士班各管道入學之一般生。
第四條
獎學金頒發依照下列原則分配:
一、獎學金由英語教學組、及英美文學組平均分配。
二、獲獎者:英語教學組、及英美文學組「甄試入學」、「考試入學」之榜首。
三、獲獎金額:依第二條所得之金額,平均分配給各組各管道入學的榜首。
四、當「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的榜首未就讀時,所餘獎學金之分配由獎學金委員會決議之。
第五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自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獲獎學生則追回其獎學金。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