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89.9.1 碩士班教師委員會擬定
94.4.12 碩士班教師委員會修正
99.6.2 碩士班工作小組修正
102.6.2 碩士班工作小組修正

一、獎助學金金額由學校依比例分配。

二、獎助學金之申請以碩士班一、二年級為主。碩二學生可視需要提出申請。

三、獎助學金之工作內容如下:

  • 研究所專任教師之研究助理。
  • 協助學術活動。
  • 協助系上事務。

四、領取獎助學金之研究生,每個學期工作總時數為 40 小時。

五、本辦法依據碩士班教師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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