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新生入學專案獎學金
設置與管理辦法
111 年 10 月 18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 年 11 月 16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 年 12 月 02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 年 12 月 16 日校長核備同意實施
第一條、設置目的:
為鼓勵新生就讀本校外文系,112 學年度至 116 學年度特於本系設立東海大學文
學院外國語文學系新生入學專案獎學金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申請資格與名額:
一、 學士班申請入學正取排名前二十五名且就讀本系者,得成為本獎學金之候選人,但與「學測績優入學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二、 碩士班英語教學組和英美文學組各組甄試入學正取第一名及考試入學正取前二名者,得成為本獎學金之候選人,候選人共 6 名,在職生不列入。
三、 獎勵名額由總務委員會決議公布辦理,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第三條、奬學金來源及存入方式:
向各屆系友及外界募款,作為啟動本獎學金之來源。
第四條、捐款方式: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奬學金。
第五條、捐贈證明:
每筆捐款,得由學校總務處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或團體,以資證明且便利其報稅。
第六條、本奬學金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即不依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第七條、獎學金用途:
本獎學金之候選人於第一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內,分別完成註冊手續後,可獲得每學期兩萬元之獎學金。
第八條、奬學金運用程序:
本奬學金之使用得依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奬學金用途之項目經總務委員會通過,核准後方可提領使用。
第九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備後實施。